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有新规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新出台了《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参保职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住院医疗最高补助50万元 ,身故一次性补助5000元。
《办法》规定,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风险共担原则。凡工会会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互助保障活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75%。互助保障活动以 1 个年度为周期,每周期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期集中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每周期保障期限从缴费后次年1月1日零时起至 1 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活动有效年度周期内只可参加一次,重复参加无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暂不列入活动范围。快递员、货车司机、农民工等“八大群体”,只要是与单位已签署劳动合同,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会员亦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办法》规定,县(市、区)以上总工会负责互助保障活动具体业务工作的组织动员、实施和管理。各市总工会与互助协会联合成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事处”;各县(市、区)总工会与互助协会联合成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代办点”,具体负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日常业务管理等。《办法》还就补助条件、标准、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缴费等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主办,是依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和身故补助的活动,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通过发扬中国工人阶级互助的优良传统,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原则,帮助患病职工有效减轻医疗负担。